濫用“微信辦公”導致重大事故!用聊天工具做管理,就算實現“信息化管理”了嗎?
現在一個項目沒有三五十個微信群,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干工程的!
項目部內部群、勞務班組群、甲方設計、進度、質量群若干、監理群若干 ,不聽話的班組再單獨拉個群集中火力,遇到單個技術問題也拉個群討論,商務部也來湊個熱鬧……總之遇到事情先拉個微信群“壓壓驚”!
手機里一大堆的工作微信群把首頁都排的滿滿當當,隨便點進一個,一整列長長的“收到”“收到”,還得硬著頭皮往上使勁劃拉,看看到底是收到了什么玩意兒。
明明是講規程、講流程的工程建設項目,該發文簽收的不發,耽誤事了就一句話“你翻聊天記錄,我微信群里通知了的”,把自己的責任摘的干干凈凈。
微信群也成了各部門推諉扯皮的“戰場”
為什么下達了禁止指令,事故發生后不能作為免責理由呢?
明明是分包不聽指揮,該提醒的提醒了,為什么摘不掉責任?
如果沒有采取實質性措施阻止事故發生,不能免除責任人失職職責,全權使用微信群指點江山的領導,建議看一看下面的事故案例:
12月2日,鹽城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基坑坍塌事故調查報告
2021年6月4日17時左右,位于鹽城市鹽南高新區學海路路南、大數據產業園北門西側綠化帶內,鹽城市區第Ⅲ防洪區水環境綜合治理(含黑臭水體治理) PPP項目Ⅱ標段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, 事故造成1人死亡,直接經濟損失234.7萬元。
01、事故發生過程
2021年6月4日上午,程某安排商某春、許某洋等人到學海路(西環路-東干渠)W67井-W68井管道施工現場,對開挖段管道上方的綠化帶進行了清理。 下午15時左右,程某租用一臺新源牌75型挖掘機開始 進行土方開挖施工。
約15時45分,施工員楊某飛在巡查其他點位過程中,路過學海路時發現J-10班組正在使用挖掘機開挖土方溝槽, 隨即要求其停止施工,同時, 在手機微信群中發了一張挖掘機施工圖片, 并提醒分包公司邵某和吳某進“學海路挖機開挖綠化,挖到管線自己承擔后果”。 見未回消息,楊某飛便電話通知吳某進到現場,并制作了《現場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巡查表》,讓其簽字后離開現場。吳某進 要求程某停止施工, 見工人停止施工,收拾勞動工具,也離開了現場。
吳某進離開現場后不久, 現場又繼續開始施工。 基坑(長約4米,寬約2.5米,深約3米)開挖到位后。商某春、許某洋兩人進入基坑內實施換管作業,在更換完第一段管子后,兩人回到地面上休息,挖掘機對基坑進行清理。 約16時50分左右,商某春和許某洋兩人 繼續進入基坑進行第二段管子的更換施工。 17時左右, 基坑南側突然發生土方坍塌。商某春完全被土掩埋,許某洋被土埋到腰部。
02、事故直接原因
基坑開挖施工過程中, 施工作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,作業人員盲目施工、冒險作業,施工作業人員在未采取邊坡防護等有效防止坍塌安全措施的基坑(深約3米)中作業,基坑南側土方坍塌,導致事故發生。
事故依法追究勞務公司J-10班組負責人程某、分包單位現場協管員吳某進、分包單位安全員邵某3人刑事責任,并給予其他相關7名負責人政處罰及企業內部處理。
與上述事故相似的,還有:
上海七寶生態商務區18-03地塊商辦項目工地發生的一起基坑內局部土方坍塌事故,事故造成 3人死亡。
同樣的基坑坍塌,同樣的事發前在微信群提醒,仍然沒能制止悲劇。
01、事發經過
12月25日15時24分, 監理單位18–03地塊項目部 安全監理 馮某洋在名稱為“18–03地塊安全、質量”的微信群中發布5號樓北邊邊坡的照片和 “上下邊坡落差那么大,有人安排怎么處理嗎”的信息。
12月27日9時4分, 總包單位18–03地塊項目部 安全員陳某駿在名稱為“七寶萬*項目組群”的微信群中發布照片和 “鋼筋棚南側需放坡降低高度,材料堆放有坍塌風險”的信息。 9時10分,又發布照片和 “基坑底部還有施工人員,需立即撤離人員采取措施”的信息。
12月27日9時5分, 安全監理 馮某洋在“18–03地塊安全、質量”微信群內發布照片和文字信息 “這個邊坡上下7、8米高,下面的人在施工,有什么保證措施嗎,一直在說,沒人回答嗎”。12時41分,又發出 “5號樓暫時不挖土,先把臨邊做一下”的信息。
12月27日上午, 總包單位18–03地塊項目部 工程師童某龍 向項目經理顧某祥 指出存在坍塌風險,并同聚聯公司現場負責人張某堂3人 到現場查看情況。顧某祥安排人員 移走部分堆放的鋼筋、木方等材料。但沒有設置警示標志,沒有封閉作業現場。
12月28日13時18分, 建設單位人員顧某在名稱為“18–03萬*施工群”的微信群中,對 總包單位18–03地塊項目部 土建監理湯某鋒講 “結合早上幾張照片,現場幾處底板工作面臨坡處,控制好邊土高度、放坡、警戒線等,保障好基坑施工的工友安全”。13時27分,湯某鋒回復“ 收到”。
雖然監理和建設方多次在微信群中指出坍塌風險,但實際上并未做出有效的措施,悲劇還是發生了。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,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34.7萬元。據調查報告顯示, 項目部經理、現場負責人和監理均被追究刑責。
02、事故發生的原因
(一)直接原因
基坑開挖施工過程中, 施工作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,作業人員盲目施工、冒險作業,施工作業人員在未采取邊坡防護等有效防止坍塌安全措施的基坑(深約3米)中作業,基坑南側土方坍塌,導致事故發生。
(二)間接原因
1.立為勞務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。在無專項施工方案、未對作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、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情況下,組織基坑開挖; 未嚴格執行總承包單位下發的停止施工指令,是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。
2.津業晨公司安全管理混亂。對基坑開挖未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,未對作業人員開展教育培訓,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,未指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危大工程施工作業進行現場監護; 未嚴格執行總承包單位下發的停工指令,也是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。
3.中*上航公司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、管理不到位,未有效制止施工現場存在的違規行為,是這起事故發生的一定原因。
4.偉業管理公司項目監理部履行職責不到位。未針對項目“點多面廣”的特點,制定切實有效的監理工作方案,對施工單位存在的違規行為未及時發現和制止。
5.鹽城水環境公司未嚴格履行項目建設程序,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、管理不到位。
03、安全管理警鐘
說到底,微信只是一個聊天工具,不是靈丹妙藥,更不能把它當成一種管理軟件。工作中,不能簡單地用一句“微信群里已通知”就把責任全部推脫掉。
濫用微信辦公,輕則耽誤工作進度,重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安全事故。因此,切勿把微信當作辦公工具,管理工具,尤其是工程建設企業,在施工項目管理上,應該有更加嚴格的管理規范,系統的管理流程,以及及時的質量安全預警。
數字化管理已成行業趨勢,但“微信辦公”并不是真正的數字化辦公。如需實現高效管理,應該使用適合企業自身的專業管理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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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,“數字化轉型”成了一個高頻詞,且熱度不斷在增高。業內許多人士都在談論這個話題,大有誰不談“數字化轉型”誰就是個“落伍者”之狀。為便于在相同語境下討論問題,今天我也湊個熱鬧,以“數字化轉型”為題,談一點粗淺認識,就教于同行。